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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者入境計畫
香港投資者入境計畫
香港投資者入境計畫,正式名稱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吸引高淨值人士而設立的投資移民政策。 申請人須投資至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等金融產品及非住宅房地產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不要求申請人在香港創辦、參與經營任何業務。 投資者只需要在不同的許可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進行投資,即可獲得香港身份。
項目優勢
五大
優勢
01
無需創業、經營要求、學歷要求
02
獲批後,可自由處置資產
03
無需要求在港工作和生活
04
投資資產類別豐富
05
全家移民,一人申請,全家移民
項目申請條件
身份要求
年滿18周歲、沒有不良記錄的外國國民、中國籍且已取得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臺灣華籍居民。
資產要求
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幣的淨資產或等值外幣。
投資要求
遞交申請前6個月或獲批後6個月,把不少於3000萬港幣投資在資產類別。投資包含兩部分:金融資產(2700萬)+創新及科技行業投資組合(300萬)。
申請流程
淨資產審查
審查是否符合標準
入境申请 – 原则上批准
(可在香港逗留180天)
投资规定审查
入境申请 – 正式批准
投资管理规定审查
延长逗留期限
(续签)
永久居留
无条件限制逗留